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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暫行規定》包括以下四部分內容:
一是適用范圍。明確《暫行規定》適用于符合企業會計準則規定、可確認為相關資產的數據資源,以及不滿足資產確認條件而未予確認的數據資源的相關會計處理。后續隨著未來數據資源相關理論和實務的發展,可及時跟進調整。
二是數據資源會計處理適用的準則。按照會計上的經濟利益實現方式,根據企業使用、對外提供服務、日常持有以備出售等不同業務模式,明確相關會計處理適用的具體準則,同時,對實務反映的一些重點問題,結合數據資源業務等實際情況予以細化。
三是列示和披露要求。要求企業應當根據重要性原則并結合實際情況增設報表子項目,通過表格方式細化披露,并規定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自愿披露數據資源(含未作為無形資產或存貨確認的數據資源)的應用場景或業務模式、原始數據類型來源、加工維護和安全保護情況、涉及的重大交易事項、相關權利失效和受限等相關信息,引導企業主動加強數據資源相關信息披露。
四是附則。《暫行規定》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,企業應當采用未來適用法應用本規定。